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甲与自然人乙达成了健康保险合同的合意,由于乙出差在外,经过沟通后由甲代为签字,乙按时交纳了保险费。后自然人丙造成乙受伤,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问:
(1)乙未亲自签字,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向自然人丙追偿?为什么?
(1)保险合同生效。根据保险法规定,即使保险人未亲自签字,但其支付保险费的行为可以视为对保险合同的追认,所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2)不能。人身保险合同中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投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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