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票据法(00257) > 正文内容

甲签发一份汇票,记载自己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甲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此事的后果是()。

高老师6个月前 (03-27)票据法(00257)15

甲签发一份汇票,记载自己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甲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此事的后果是()。

A.甲所作的不得转让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

B.乙违反不得转让约定,丧失对甲的票据权利

C.甲对丙没有票据责任,乙对丙承担票据责任

D.丙没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是D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100195.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