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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变造的效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票据法(00257)18

简述票据变造的效力。

(1)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2分)(2)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2分)(3)不能辨别是在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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