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票据法(00257) > 正文内容

2006年5月2日,A不慎将一张票据金额为壹拾万元的票据丢失,当日A即去付款人某银行处挂失止付,又于2006年5月5日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5月7日法院通知A予以受理,并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和公告,公告期于2006年7月7日届满。在此期间,B于2006年5月3日拾到该汇票,伪造A的签章后于2006年5月4日背书转让给C,C不知情且支付对价,又于2006年5月8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D认为签章真实,背书连续,即支付对价,取得该汇票,并要求银行付款。请问:(1)银行是否应付款?为什么(2)D向C行使追

高老师6个月前 (03-27)票据法(00257)18

2006年5月2日,A不慎将一张票据金额为壹拾万元的票据丢失,当日A即去付款人某银行处挂失止付,又于2006年5月5日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5月7日法院通知A予以受理,并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和公告,公告期于2006年7月7日届满。在此期间,B于2006年5月3日拾到该汇票,伪造A的签章后于2006年5月4日背书转让给C,C不知情且支付对价,又于2006年5月8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D认为签章真实,背书连续,即支付对价,取得该汇票,并要求银行付款。请问:(1)银行是否应付款?为什么(2)D向C行使追索权遭拒后,就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申请权利,法院若接到D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处理?

(1)银行不应予支付,因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2)法院收到D的申请后,应当:①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②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付款人和申请人。数分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098388.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