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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代理的概念与要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票据法(00257)17

简述票据代理的概念与要件。

(1)票据代理,是指基于本人的授权,以本人之名义,向相对人实施的明示代理之旨意的票据行为。(2)票据代理的要件。①票据代理的成立条件。票据代理为积极代理,其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在票据上签章。b.须在票据上记载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c.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之旨。②票据代理的生效要件。a.须有本人之存在。票据代理行为所生之后果由本人承担,因而本人必须客观存在。b.须有票据代理权。票据代理权的发生根据和民事代理的发生根据一样,基于本人的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有关单位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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