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变造的效力。
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098375.html
上一篇:-般认为,婴儿与主要照料者(如母亲)的依恋大约是在_________形成的。
下一篇:在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条款时,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