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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关系之间的关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票据法(00257)21

简述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关系之间的关系。

(1)票据预约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授受某一票据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预约显然不直接发生票据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的效力是拘束当事人实施票据行以及拘束双方按照预约授受票据。票据行为的实施是履行预约的结果。基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预约关系的有无、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被撤销,或者当事人在实施票据行为时是否遵守了票据预约等均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2)预约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关系中的义务,应当承担债之不履行的民事责任。预约关系当事人依照预约实施票据行为的,预约关系因履行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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