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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保证的概念及特征。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票据法(00257)20

简述票据保证的概念及特征。

保证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为内容的票据附属行为。票据保证的法律特征主要有: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票据保证与其他票据行为一样,是以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为保证行为成立和生效要件,以体现保证的意思。但因保证以被保证的债务存在为前提,以形式上有效的出票为基础,故应是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是以担保被保证人债务清偿为内容的票据行为。票据债务包括承兑人的付款债务和出票人、背书人、参加人等偿还债务,被保证人在票据关系中所应承担的债务内容决定了保证人的担保内容,即只有当被保证人的债务不能清偿时,保证人才应依票载保证文义承担保证责任。票据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国《票据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也就是说,汇票债务人不能担当保证人,而应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任保证人。(4)票据保证是一种要式、独立、无因的单方法律行为。首先,因保证人在实施票据保证行为时应遵守法定的方式,故属要式行为。其次,因票据保证行为不完全依赖主债务的存在而存在,故也具有独立性。再次,因票据保证独立存在且可不受被担保债务有无等影响,故又体现了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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