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利转让的区别。
一般民事权利的转让方式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都应认许,以充分体现民法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原则。票据权利的转让则应完全纳入法律预先为其设定的轨道,按法律规定的转让模式进行。法律未规定的,当事人不得另行确立转让方式。具体地说,票据的运作必须按照票据法设定的运作规程进行,否则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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