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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债权与其他债权的不同。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票据法(00257)12

简述票据债权与其他债权的不同。

基于债的相对性,其他债的关系中,义务人就权利主体是明确的,故而一到履行期就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不问债权人是否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只要债务人未依法或依约履行债务,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票据债务则不然,基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签发后,就存在潜在的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因此,票据债务人于票据到期日并不知谁是票据权利人,这就要求票据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提示票据,让票据债务人明白票据金钱给付的对象。票据债权人未提示付款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据此,受领权的行使,首先应当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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