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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500万元,付款期限为3个月,经D银行承兑后交给了收款人乙。乙将该汇票转让给丙,并在背书时记载“不得再行转让”字样。后丙因急需资金周转,将票据又转让给了丁。该汇票到期后,丁向D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
根据这一案例,请回答: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票据法(00257)13

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500万元,付款期限为3个月,经D银行承兑后交给了收款人乙。乙将该汇票转让给丙,并在背书时记载“不得再行转让”字样。后丙因急需资金周转,将票据又转让给了丁。该汇票到期后,丁向D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
根据这一案例,请回答:丁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丁享有票据权利。因为“不得再行转让”是背书人而非出票人的记载,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可以背书转让,不影响被背书人获得票据权利,只会导致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前手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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