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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三因买卖交易取得一张出票人为清远公司的支票。由于张三保管不慎,支票因洗衣机水洗仅剩残片,除显示票据号码外,其余内容均不清晰。张三持该支票残片请求清远公司支付票款。
问题:(1)该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张三请求清远公司支付票款属于票据行使的何种权利?清远公司能否抗辩?说明理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票据法(00257)14

案例:张三因买卖交易取得一张出票人为清远公司的支票。由于张三保管不慎,支票因洗衣机水洗仅剩残片,除显示票据号码外,其余内容均不清晰。张三持该支票残片请求清远公司支付票款。
问题:(1)该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张三请求清远公司支付票款属于票据行使的何种权利?清远公司能否抗辩?说明理由。

(1)该支票无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其有效性的法定形式要件,张三因保管不慎致使支票仅显示票据号码,其余内容均不清晰,应认定其无效。
(2)张三请求清远公司支付票款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清远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票据应记载事项的欠缺,属于票据绝对抗辩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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