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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2月,某装潢设计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承接某商务大楼内部装潢任务,双方议定由装潢公司包工包料。3月底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额为1500万元;(2)向某汽车驾驶培训中心转让一块地皮,取得转让收入200万元;(3)向某乡镇农业科技试验园转让另一块地皮,用于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式。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税法(00233)16

案例:2011年2月,某装潢设计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承接某商务大楼内部装潢任务,双方议定由装潢公司包工包料。3月底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额为1500万元;(2)向某汽车驾驶培训中心转让一块地皮,取得转让收入200万元;(3)向某乡镇农业科技试验园转让另一块地皮,用于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式。

(1)包工包料装潢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2)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3)直接用于农林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需纳。 营业税为:1500万元*3%+(200万元+300万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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