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法(00233) > 正文内容

某商场10月份将100台彩电售出,每台价格为2000元,该月进项税额为20000元,增值税率为17%。该店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00×2000×17%-20000=14000(元)。问题:该商场有无多计或少计应纳税额的情况?如有,请说明理由并重新计算。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税法(00233)16

某商场10月份将100台彩电售出,每台价格为2000元,该月进项税额为20000元,增值税率为17%。该店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00×2000×17%-20000=14000(元)。问题:该商场有无多计或少计应纳税额的情况?如有,请说明理由并重新计算。

该商场有多计应纳税额的情况。因为该商场把彩电售出取得收入时,该收入是含税收入,即含有增值税额的收入,计算时应当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具体为:(1)10月该商场应缴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100×2000÷(1+17%)×17%=29059.83(元)进项税额=20000(元)应纳增值税=29059.83-20000=9059.83(元)(2)该商场多计税额=14000-9059.83=4940.17(元)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109547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