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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重性?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40096)18

争议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重性?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平等与不平等的双重特性。平等性是指双方的劳动关系通常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合意建立的,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平等性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在很多争议中,用人单位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及权利干预性的特点;二是在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愿意在一些权利上让步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表面上劳动关系是自愿平等建立的,而实质上是不平等的。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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