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P角色”论
一是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protector),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工保险、劳工福利、劳工教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事务。二是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promoter),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自行谈判对话。三是劳动争议的调停者(peace-maker),有时也是调解者或仲裁者。四是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planner),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五是公共部门的雇佣者(public sector employer),为公共部门雇员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5P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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