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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40096)16

特殊地域管辖

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八条以及三十四条等的规(1)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中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糖。(4)被告在中国领城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被告可供扣抑的财产所在地人民选院管辖。采用“可供扣押财产地”行使管辖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查实有关财产确实是微串流人所有的财产。独资公司,合作合资公司中的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到期债权都属于可供扣押的财产。(5)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物。P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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