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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40096)13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中国《民事诉法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事理法外我事实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薬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本限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严而性的重要内容。根据该原则,外国当事人提交诉我时,译本。外国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当事人要水最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比外,同等与对等原则也是涉外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由于民事诉讼法把它作为原基本原则,P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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