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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7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厂办副主任,1名是厂销售处副处长,1名是厂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名工会代表,2名职代会推举的代表。厂办副主任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17年4月5日,该厂工人李某在上班时间用手机观看球赛,厂里根据规章制度,决定给予李某200元的经济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李某不服,于4月10日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即厂办副主任)王某,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分。4月20日,王某告诉李某,现在厂里正在准备迎接上级企业管理质量考核,让他等候处理意见。4月2

高老师6个月前 (03-27)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40096)21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7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厂办副主任,1名是厂销售处副处长,1名是厂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名工会代表,2名职代会推举的代表。厂办副主任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17年4月5日,该厂工人李某在上班时间用手机观看球赛,厂里根据规章制度,决定给予李某200元的经济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李某不服,于4月10日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即厂办副主任)王某,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分。4月20日,王某告诉李某,现在厂里正在准备迎接上级企业管理质量考核,让他等候处理意见。4月25日,王某以调解委员会名义宣布,维持厂里原来对李某的处理。
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具有哪些特点?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是什么?
(2)本案例中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组成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存在哪些问题?
(3)本案例中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过程存在哪些问题?

(1)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1)自愿性;(2)独立性;(3)群众性
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调解着重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
(2)不合法,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材料中,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7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厂办副主任,1名是厂销售处副处长,1名是厂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名工会代表,2名职代会推举的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少于总人数的2/3;企业代表的人数为3人,也超过了规定的三分之一。并且,《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材料中,厂办副主任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不合法。
(3)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程序有:
①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②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③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
⑤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二份。(大家结合材料指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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