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欧洲中世纪中期城市秘书性工作的内容。
一是管理国王对城市颁发的各种文件,如特许状法令、法规等;二是组织操办城市与贵族之间为了协调某些矛盾召开的会议,并为会议草拟协议书;三是草拟城市管理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如城市准则、城市商业法、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有关条例;四是操办议会会务,草拟议会文件;五是办理城市自治组织或生产组织的日常行政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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