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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高老师6个月前 (03-27)中国对外贸易(00092)15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第一,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1998年以后,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政府把平均出口退税率从9.3%提高到15%。随着国内外环境发生变化,外有越来越强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内有通货紧缩可能卷土重来的威胁,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下调。第二,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例如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原油、成品油、原木、铜矿、金矿等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另外,对产自中国,具有相当的竞争力,又能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的资源性商品,如山羊绒、稀土、钨等,也取消出口退税。第三,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国增值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制,但出口退税原来完全由中央政府支付。因此,随着近年出口高速成长,中央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开始,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2005年比例调整为92.5%、7.5%),以此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增值税收入与出口退税上的责权不一致。第四,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第五,改变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从2004年开始,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减少过去外贸公司代理做法。生产企业和外商直接见面,通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出口成本,从体制上减小出口退税的压力。总之,无论从出口退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看,还是从出口退税政策的性质看,我国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的方向应是:实现出口退税的法制化管理,将出口足额退税的原则写入《外贸法》中,用法律保证出口退税的顺利实现。要保持出口退税率的稳定,为出口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要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缩短出口退税时间。要提高监管水平,严厉打击骗退税犯罪活动,加强海关、税务、财政出口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标本兼治,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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